Q1: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學生申訴?
本校在校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以下簡稱申訴人)不服本校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申訴案不符前項規定或顯然應由法院審判之事件,本會應做成不受理決定,但得建議處理方式。Q2:學生申訴的辦理流程?
申訴人不服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應於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送達或公布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其未經本校申訴程序而逕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者,經教育部移送本會時,以原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日為提起申訴日。Q3:學生申訴該向誰提出?
學生申訴窗口為:學務長室 郭秋君 分機: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