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應用資訊系統 填寫申請書 |
➜ | 系統完成填寫後, 將申請書列印,並簽名 |
➜ | 將申請書、證明文件及繳費單 繳交至生輔組 |
*注意:欲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先辦理『就學優待』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
學期 | 辦理時程 | 時間點 | 應繳文件 |
113學年度第1學期 |
第一階段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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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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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就學優待申請表填寫路徑:應用資訊系統 → 就貸 / 弱勢 / 就優 → 就學優待申請 |
※凡符合表列申請條件,並提出應檢附資料者始可申請;另請自我檢視重要事項說明,避免影響後續檢核作業!
※「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身障學生、特境家庭子女及原住民籍學生」等5類同學,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可同時投保「微型傷害保險」,無須額外檢附證明資料(此保險為每學年第1學期投保1次,第2學期不開放投保)。
※微型傷害保險相關介紹及投保內容。
減免類別 | 減免乘數 | 應檢附文件 | 備註 |
軍公教遺族 <法規89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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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須含有學生及家長, 已婚學生須額外再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
現役軍人 子女 <法規1040303> |
▸ 學費減免30% (進修部學生減免方式:學分學雜費總額*(7/10)*(3/10), 即學分學雜費總額*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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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學生 <法規112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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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 <法規112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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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家庭子女 <法規1050308> |
▸ 學雜費減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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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家庭子女 <法規1050308> |
▸ 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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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籍 學生 <法規1081224> |
▸ 依教育部訂定標準減免 (進修部學生減免:依實際徵收學分學雜費合計,但不得超過定額減免標準。學分學雜費總額*0.7+學分學雜費總額*0.2) (即學分學雜費*0.9) |
學生個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正本】 | |
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 <法規1040304> |
▸ 學雜費減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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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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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電話:07-6577711 分機: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