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就學與獎助

安心就學與獎助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本國籍學生凡符合下列資格及規定者,可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備齊文件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補助金額將於第二學期註冊單上逕予扣除。


◎申請流程:

檢視
申請資格
申請時間內
檢附文件(親繳)
教育部審查 下學期
學雜費補助

◎申請資格:

  1. 凡具本校學籍之本國學生,符合下列情事,得申請補助。
    (1)家庭前一年度之綜合所得:學士班學生低於900,000元;碩博班學生低於700,000元。
    (2)應計列人口前一年度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20,000元。
    (3)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低於6,500,000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計此項)。
  2. 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計列學生本人。

◎申請時間:

  1. 每學年上學期開學期間,實際時間依每年8月份公告日期為準。
  2. 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時間為113年9月9日(一)至10月11日(五)。
  3. 申請方式:親繳

◎申請時須檢附文件:

  1. 應檢附文件:
    (1)弱勢助學金申請表:應用資訊系統img Front→登入→就貸\弱勢\就優→弱勢助學申請→填寫儲存後→列印→學生及家長皆需簽名。
    (2)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甲、丙式皆可),並含詳細記事。
  2. 於113年9月9日(星期一)至10月11日(星期五)之申請期間內,將應檢附文件親繳至生活輔導組辦理弱勢助學申請。
  3. 特殊原因致使無法提供雙親或其中一方之親屬資料者(如單親、入獄服刑等), 需另附 切結書links乙份。
  4. 利息所得來自公務員優惠存款者,應檢附 審核表links及佐證資料,由本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1百萬元。

◎教育部審查:

  1. 由財稅中心針對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家庭不動產之審查。
  2.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3.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但有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仍可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第二學期學雜費補助金額:

  1. 學士生補助金額將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一次扣除,補助級距及金額如下:
    補助級距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700,000元(含) 以下 20,000元
    家庭年所得超過 700,000元 ~ 900,000元(含) 15,000元

  2. 碩博士生補助金額將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一次扣除,補助級距及金額如下:                                        
    補助級距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300,000元(含) 以下 35,000元
    家庭年所得超過 300,000元 ~ 400,000元(含) 以下 27,000元
    家庭年所得超過 400,000元 ~ 500,000元(含) 以下 22,000元
    家庭年所得超過 500,000元 ~ 600,000元(含) 以下 17,000元
    家庭年所得超過 600,000元 ~ 700,000元(含) 以下 12,000元

相關法規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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