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就學與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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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學與獎助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教育部為落實教育平權與全方位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每學期學雜費定額減免金額17,500元。


◎說明:

教育部為落實教育平權與全方位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辦理本方案。
  1. 本方案定額減免對象:
  2. 減免金額:
  3. 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補助或減免之性質相當者,不得再請領本項定額減免,但獲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4. 學生於再入(復)學時,轉學、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補助者,不得再重複請領。
  5. 不得重複請領之政府其他補助項目如下:
  6. 項目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3.臺北市、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6.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7.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補助
    9.行政院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11.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
    ※注意事項: 政府查核如有重複請領其他公費補助者,須繳還本項減免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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