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就學與獎助

安心就學與獎助 |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本國籍學生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就學貸款申貸資格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20萬元以下之學生,可於每學期開學時備齊文件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於學期末統一發放補助金額。


◎申請流程:

檢視
申請資格
申請時間內
檢附文件(親繳)
教育部審查 每學期依
實際居住月份補助

◎申請時間:

  1. 自本(112)年9月11日(一)起至10月13日(五)止
    (每學期僅辦理乙次,逾期辦理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資格與補助金額:

  1.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就學貸款申貸資格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20萬元以下者之學生。
  2. 未於校內住宿或未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且本(112-1)學期有校外賃居事實者。
  3. 出租人(房東)非學生(房客)之直系親屬、承租住宅非直系親屬名下之不動產,且承租地點位於高雄市內者。
  4. 承租住宅非依法規不得出租之住宅,亦不得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如因室內裝修而有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及主要構造等情事)。

◎申請應檢附之資料:

  1. 義守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表links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成員須包含所有直系血、姻親親屬之資料。
  3. 租賃契約影本。
    租賃日期需涵蓋實際補貼期程,且需為申請人本人(學生)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房東)所簽定。
  4. 租賃地點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三種申請謄本方式:
    • 線上申請可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後自行列印。
    • 親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 持自然人憑證至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申請列印。
  5. 學生本人郵局封面影本。
  6. 本校應用資訊系統賃居資料登錄完成畫面列印紙本。(請參閱畫面列印範本)
  7. 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但未申請112-1就學優待或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之學生,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核申請資格。

◎學生申請相關注意事項:

  1. 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後,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至 12 月 5 日結束),上學期於 1 月 15 日前/下學期於 7 月 15 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通過與否請依公告自行至「助學工讀及臨時工資管理系統」查詢。
  2. 申請表中請填列學生本人有效之郵局帳戶資料,以利後續匯款作業,如未提供有效帳戶則以支票撥付。
  3. 此為政府重大補助案,且後續教育部將依照申請資料查核與勾稽出租地點之相關稅務、土地登記、建物登記等相關土地、建物使用規定,建議申請前應先告知出租人(房東)相關內容,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問題。
  4. 申請表內相關切結事項請務必詳細閱讀,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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