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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隨文檢送相關附件資料1份,如有符合旨揭選拔要點之志工(每單位至多2人),請於112年6月30日前備齊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函送(以郵戳為憑)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續辦。
二、若對於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林社工員,聯絡電話(02)2391-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