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放棄及遞補錄取名單
更新日期:
115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1月28日放棄及遞補錄取名單>,請點選下列附加檔案。
一、遞補錄取生請於本校規定期限內[115年2月6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缺學歷(力)證明切結書」或「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招生組,始取得錄取資格。若未依規定日期完成繳交學歷(力)證明手續者,本校得取消遞補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二、特殊選才錄取生應擇一校系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已報到學校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三、已遞補錄取生因特殊原故欲放棄入學資格時,須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12:00前填妥簡章附件九「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並先以傳真方式(07-6577477、07-6577478),再郵寄正本[以115年3月3日(星期二)前之郵戳為憑]至本校招生組辦理之,否則不得參加115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四、後續遇有缺額時,本校將依等候遞補順序進行遞補,遞補作業至115年3月3日(星期二)止。
五、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或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