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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攜出放行單

物品攜出放行單Q&A

● 什麼是物品攜出放行單

  1. 本校教職員工生因公務需求,需攜出本校所屬財產及物品時,應以物品攜出放行單為離校攜出之依據
  2. 應呈單位主管核可,1式4張不可分開撕下,經保管組簽章,於離校時交大門警衛;對於攜出之物品、申請單位須負責追蹤,並於送回後於存根聯註明並簽名確認

● 維修廠商將財產設備攜出校園時使用憑據

   依據《義守大學人員、物品出入校園管理辦法》規定

  1. 暫進單:廠商進校交貨,若未能全部卸交或工程包商自備之機具、用具,於進入校區時應填寫外來廠商暫進憑單,為離校攜出之依據
  2. 物品攜出放行單:廠商攜入樣品、送外修繕、退回之物品及因公務需要須攜出校外之物品工具,須開立物品攜出放行單始得出學校大門
物品攜出放行單 範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