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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文能力檢定獎勵金

獎勵標準與流程 獎勵辦法
獎勵標準與流程

備註:110年2月1日起考照成績適用


 

【申請期間】

每年三月及九月,畢業班最終收件截止日為每年五月三十一日。 

實際申請期間依當學期公告為主。 

【如何申請?】

線上填寫表單並將所需資料上傳,表單連結請依當學期公告內容。

【受理考試日期】

三月份申請:前一年度八月一日至當年度一月三十一日

五月申請(限畢業班):當年度二月一日以後

九月份申請:當年度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所需上傳文件】

1. 成績證明

2. 學生證正反面

3. 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使用銀行帳戶會扣手續費30元,若無帳戶則可改支領支票)

4. 境外、港、澳、大陸地區之學生應檢附護照及居留證

【注意事項】

1. 每級獎勵金以一次申請為限,且獎勵標準級數不可由高往低申請。

 例如:大二時申請了英語B級獎勵金,之後不可再申請B、C、D級,但可申請更高的A級獎勵金。

2. 境外生及僑生之外語文畢業標準檢定,應排除其國籍之官方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