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15:26:16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志願服務獎勵資訊。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0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931號函辦理。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規定如下: (一)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 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6月底前送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運用單 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造冊,送本部辦理。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函送本部辦理;運用單位為本部所屬機關、機構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函送本部彙 辦。所送資料請詳實填列憑辦。
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為佳。紙本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1,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如 附件2,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4。線上系統 操作諮詢請洽本部諮詢電話:(02)8590-6992、資訊系統客 服專線:(02)7744-7140、客服信箱:vols@wezoomtek. 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