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8 11:38:34
【公告】修正「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五點、第七點
說明:
一、「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修正為「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654A號令修正發布,如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二、本次修正旨揭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五點及第七點,摘要說明:
(一)第二點,短期講座刪除「短期」;第四款文字修正,其他在學術或專業領域著有相當於前三款之傑出成就者。
(二)第五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為移民署。
(三)第七點,應於該次聘僱期限屆滿二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修正為應於該次聘僱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