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秘書處
綜合業務
法制作業
公共事務
一、依據112年3月18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轉知「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2年3月15日以台內戶字第112
024121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
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