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3 12:43:22
【專業證照】112年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NA03照服職前檢定專班(公費)
【課程名稱】 | 112年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NA03照服職前檢定專班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
【上課地點】 | 學科: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7F) 術科:臨床實習、回覆示教:博正樂齡護理之家 (高雄市仁武區永新三街51號) 居家實習:社團法人高雄長期照顧人員福利促進協會附設高雄市立長促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472號3樓) |
【上課教室】 | 開課日公告。 |
【招收人數】 | 30人 |
【報名截止】 | 即日起至112年03月15日中午12時前為止 |
【開課日期】 | 112年03月27日 |
【結束日期】 | 112年04月26日 |
【上課時數】 | 130小時。 |
【上課時段】 | 週一~週五08:30 - 17:30 |
【費用說明】 | 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12,200 元(錄取後繳交) 1.受訓對象,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以上,並完成所有實作課程、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2.受訓對象參加實作課程、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非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請假。 3.依成績考核結果,補助個人訓練費用: (1)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訓練費用之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者,依繳交之個人訓練費用100%補助。(詳情請洽詢訓練單位)。 (2)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未具前款所列對象身分者,依繳交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80%,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3)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依前二款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其1/2。 (4)在職勞工參加本計畫之補助金額,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補助額度內計算。 |
【適合對象】 | 以待業民眾優先錄訓 |
【證書類別】 | 結業證明,核准文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112年3月9日高市訓就委字第11270427500 |
【課程說明】 | 課程內容: 一、核心課程(64小時) 1.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2小時) 2.照顧服務員功能角色與服務內涵(2小時) 3.照顧服務資源與團隊協同合作(2小時) 4.認識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與服務技巧(4小時) 5.認識失智症與溝通技巧(2小時) 6.認識家庭照顧者與服務技巧(2小時) 7.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3小時) 8.心理健康與壓力調適(2小時) 9.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1小時) 10.身體結構與功能(2小時) 11.基本生命徵象(2小時) 12.基本生理需求(3小時) 13.疾病徵兆之認識及老人常見疾病之照顧事項(3小時) 14.急症處理(2小時) 15.急救概念(2小時) 16.感染管制及隔離措施(2小時) 17.居家用藥安全(1小時) 18.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1小時) 19.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2小時) 20.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6小時) 21.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2小時) 22.家務處理協助技巧(2小時) 23.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4小時) 24.多元性別平等(3小時) 25.精神疾病之認識與照顧(2小時) 26.居家血糖測量(1小時) 27.居家甘油球通便(1小時) 28.傷口分泌物簡易照顧處理(1小時) 29.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工作概述(含相關政策與法律)(2小時) 二、實作課程(26小時) 1.基本生命徵象(1小時) 2.急救概念(2小時) 3.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2小時) 4.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1小時) 5.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2小時) 6.回覆示教(18小時) 三、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小時) 四、實習課程(38小時) 1.住宿式長照機構之臨床實習(30小時) 2.居家服務單位之居家實習(8小時) 請參照簡章內容,請由附加檔案下載簡章。 |
【錄訓方式】 | 一、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二、甄試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7樓 三、甄試日期:筆試-112年03月20日09時30分筆試完成後,進入口試程序 (預訓人數2 倍為原則);口試-112年03月20日13時00分 四、筆試說明:筆試50%(80 題選擇及2 題簡答試題並分A、B 卷) 五、口試說明:口試50%(內容包含學員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 六、錄訓方式: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或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屆期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訓練單位應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六、筆試前,應試者應出示確為報名者本人及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應備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七、筆試測驗開始十五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八、備取遞補方式:正取30 名,備取10 名。 |
【備註說明】 | (1)課程洽詢:07-2169052 吳小姐 (2)本班次為推廣教育非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 (3)上課地點,備有茶水間,圖書雜誌可借閱。 (4)詳細內容請參考台灣就業通網站職前訓練網或下載簡章(請按附加檔案下載)來電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