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室
【轉知】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主旨:有關「108年全國運動會─本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有關本案受補助選手之資格,依前揭辦法說明如下:
(一)選手於賽事開賽首日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二)選手代表臺北市參加108年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佳績。
三、旨揭補助金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 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申請人應於109年4月25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前項期限者,本局不予受理。
四、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全程採線上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一)登入訓補金網站: http://grant.tms.gov.tw/
(二)點選左欄二: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三)登入網站,若無帳號密碼,請自行申請帳號密碼。
(四)點選左欄「選手基本資料」,再點選「新增選手」,輸人選手的基本資料。
(五)點選左欄「訓練補助金申請」;點選『新增資料』,新增本次賽事資料。
(六)點選「移至申請表單上傳頁面」,上傳選手存簿影本、成績證明、培訓計畫書及選手切結書。
(七)確認資料無誤,點選「確認並送出資料」按鈕,便完成訓練補助金申請。
五、有帳號登錄疑問,請洽本案協力廠商環友科技公司聯絡電話:(02)8792-2885分機821;或洽本局承辦人聯絡電話:(02)2570-2330分機6610/6615。
六、為查核申請人設籍情形,本局於必要範圍內,得向有關機關查調申請人戶籍資料。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 ,其處理及利用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七、領取本案補助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全部或一部之 補助金,且於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申請補助之運動競賽成績經賽會(事)主辦單位撤銷。
(三)補助金發給期間,戶籍遷出本市、非代表國家隊出賽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代表本市出賽或無正當理由停止運動訓練。
(四)補助金發給期間,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違背運動員精神,經教育部體育署或運動賽會(事)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
(五)補助金發給期間,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體育局就訓練及參賽狀況之追蹤,或不依體育局要求檢具相關資料送請備查。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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