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最新消息

2019-10-04 11:55:10

【公告】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分低修事宜(課務組)


一、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106學年度()以前入學各學系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科目。107學年度起入學各學系學生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低於十五學分」及第十五條「學生已註冊而未選課,經通知公告未於限期內補行辦理者,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予休學處分。」

二、請學分低修學生於108年10月7日(星期一)以前至課務組補行辦理選課,未於期限內辦理者,將依規定予以休學處分。



附加檔案:postfile_126866.pdf
張貼資訊: 王潔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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