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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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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各學系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科目。107學年度起入學各學系學生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低於十五學分…」及第十五條「學生已註冊而未選課,經通知公告未於限期內補行辦理者,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予休學處分。」
二、請學分低修學生於108年10月7日(星期一)以前至課務組補行辦理選課,未於期限內辦理者,將依規定予以休學處分。
張貼資訊: | 王潔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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