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冊
壹、緣起
邁入二十一世紀,先進國家之廢棄物管理趨勢,已由廢棄物末端管制趨向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及資源再利用之政策;國內自八十六年起,即有部分立法委員、地方議會及民間團體等主張推動購物用塑膠袋與免洗餐具予以限制使用。
宜蘭縣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推行拒用保麗龍、塑膠碗盤等免洗餐具,管制對象包括機關、學校、餐飲業、大賣場、農場、民宿、寺廟等七大類;而高雄市則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針對公部門宣導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之限制使用。
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時通過附帶決議:「針對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環保署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三個月內完成評估、六個月內予以公告並分階段限制使用,如塑膠袋、保麗龍、免洗餐具、有關塑膠類之紙尿褲內襯、農業披覆膜及培養袋等。」
由於各界對於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之關切,故本署研擬「分階段、分對象」方式,漸次實施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以達成減少對環境衝擊的目標。
貳、國內現況
長久以來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因其價廉及方便性之特性已與一般生活密不可分,其使用量也隨消費能力而成長;目前消費型塑膠袋之種類包含夾鍊袋、透明塑膠袋及購物用塑膠袋等產品,其材質以PE、PP、PVC為主;依據統計,我國每年消費型塑膠袋使用量約十•五萬噸,其中購物用塑膠袋每年約六•五萬噸,估計約近二百億個,平均每人每天約使用二•五個。
免洗餐具部分,目前其材質包括紙製、保麗龍(PS)及塑膠(PP/PE)製等,而依統計資料顯示,國內外食人口每天約一七七○萬人次,平均每餐約六百萬人次,免洗餐具之使用量每年約五•九萬噸,其中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之使用量每年約四•三萬噸。
購物用塑膠袋因國人消費使用習慣係直接與污染源接觸,如油污、顏料或沾污其他物質如金屬屑或纖維等,並不適合再生回收,其再利用價值亦低,使得廢塑膠袋的回收與再生處理除技術問題外,亦不具經濟可行性;而免洗餐具方面,本署已於民國八十年起陸續推動免洗餐具之資源回收工作,年回收量約佔免洗餐具一年使用量之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左右,但由於使用後之免洗餐具具高污染與不易回收的特性,導致回收後再利用經濟價值不高。
依據本署廢棄物統計資料及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之國民生產毛額資料(一九九九年),分析各國平均每人單位國民生產毛額產生之塑膠廢棄物量(公克/美元),美國為一•九公克/美元,日本一•二公克/美元,法國二•一公克/美元,德國0•五公克/美元,英國一•九公克/美元,韓國五•0公克/美元,而台灣地區則為五•九公克/美元,顯示我國垃圾中塑膠廢棄物量(包括塑膠袋、塑膠免洗餐具及其他塑膠製品)較其他國家高出許多。
依據國內經驗,塑膠在環境中流布,常導致排水溝渠之阻塞,因排水不良而引發之水災,時有所聞,對生命財產產生危害,而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於河川中漂流後,部分堆積於河岸、海岸及潮間帶之紅樹林等區域,亦造成生態環境之破壞。台灣地區目前垃圾處理方式有五成為焚化處理,而部分塑膠材質(如PVC
、PS等)以焚化方式處理可能導致戴奧辛之產生,且塑膠材質高熱值之特性,亦對部分焚化爐之操作產生負面影響。
參、國外管制做法與推動情形
國外針對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情形,基於國情的差異,各國推動方式多所不同。愛爾蘭(課環境稅,每個塑膠袋課徵十五分歐元,相當於新台幣約四•七元)、丹麥(課貨物稅,五公升以上的塑膠袋每公斤課徵二•九五歐元)以課徵環境稅方式;德國(每個塑膠袋○•二馬克)、荷蘭(每個塑膠袋○•三荷蘭盾)、義大利、韓國與冰島賣場之購物用塑膠袋必須付費取得;印尼、尼泊爾、南非對於厚度低於一定厚度以下之塑膠袋限制使用(南非規定厚度小於○•○八公釐之塑膠袋限制使用);香港環保署和保育協會共同推動零售業、連鎖店及超市減少使用塑膠袋等計畫,因此減少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已逐漸成為世界潮流的趨勢。
至於國外免洗餐具之管制情形,美國目前有部分都市、企業界及學校等機關團體禁用免洗餐具,惟尚未就整州全面禁用免洗餐具之情形;韓國對於免洗餐具之管制則採雙軌制,所有餐廳限制使用免洗餐具,但如其免洗餐具之回收再生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者不在此限。至於回收再生率是否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查核方法,係責由餐館業者逐日將該日免洗餐具店內使用量、顧客攜出量及資源回收業者回收量(回收者簽收)等記錄,與飲食店業者之免洗餐具進貨量核算,予以判斷。
肆、政策方針
提倡簡樸生活,逐步改變民眾拋棄型之消費型態,減少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之使用,從資源永續利用之觀點,應於廢棄物產生端採取源頭減量,減少垃圾產生,才能邁向環境永續發展;惟考量習慣的改變非一蹴可及,且民眾對餐飲衛生仍存有疑慮,故現階段只針對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先予以限制使用。最終目標仍為源頭減量,故以獎勵為主補助為輔之方式,鼓勵業者自願性採用可重複使用之購物袋及餐具。
伍、實施方式及期程
本署所研擬之「分階段、範圍」逐步執行方式,係採分階段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之使用量,並以獎勵或補助方式鼓勵自願採用可重複使用購物袋及餐具之業者;第一批實施對象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凡於上述場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原定第一批塑膠袋及免洗餐具之實施日期均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但因旱象缺水,部分地區實施限水措施,因此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延至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實施;第二批實施對象為百貨公司業、量販店、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以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預計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實施方式分述如下:
(一)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1、購物用塑膠袋係指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之塑膠袋。
2、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
3、限制使用對象不得免費提供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達○•○六公釐(含)以上之購物用塑膠袋,且購物用塑膠袋之售價不得內含於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中。
4、下列方式提供之塑膠袋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1)
包裝成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2)
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
(3)
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
(4)
盛裝醫療院所之藥品者。
(二)
塑膠類(含發泡聚苯乙烯,即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1、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含發泡聚苯乙烯,即保麗龍)免洗餐具。
2、塑膠類(含發泡聚苯乙烯,即保麗龍)免洗餐具包含杯(不含杯蓋及盛裝飲料紙杯之封膜、杯座)、碗(不含碗蓋)、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但不包括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為配合本項政策之實施期程,本署已於正式公告前與民意代表、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塑膠相關業者以及限制使用對象等進行溝通協商,以使本政策更為周延並具可行性;並於正式公告後至各地方政府邀集環保單位人員、限制使用對象等召開說明會,進行法令說明及稽查訓練等工作;亦將於正式實施前加強於各媒體之文宣計畫,第一批將於九十一年六月五日至七月五日一個月內,於電視、廣播、電影院、報紙等媒體強力宣導,使民眾及相關業者得以配合辦理;至第二批實施範圍亦將比照第一批之宣導模式,以擴大宣導至一般民眾及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
陸、達成目標
依據我國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之使用量,以及本署限制使用政策之管制層面,估計第一批及第二批實施後,每年約可減少一•六萬噸之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使用量【約減少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目前使用量的百分之三十七】;而購物用塑膠袋則每年約可減少二•○萬噸之使用量【約減少購物用塑膠袋目前使用量的百分之三十一】,總計每年約減少三•六萬噸之塑膠原料使用量,與國內PP
/ PE / PS塑膠原料總內銷量每年約一○五•二萬噸相較之下,僅佔總內銷量之百分之三•四。
柒、對業者之衝擊評估
本署購物用塑膠袋與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係採用漸進式逐步限制使用,減少對民生衝擊。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執行第一批限制使用管制對象時,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比率為七%,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減量比率為三%;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第二批限制使用管制對象時,預計實施後,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比率為二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減量比率為三四%;累計購物用膠袋減量比率為三一%,累計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減量比率為三七%,前述第一批與第二批限制使用政策推動後,每年減少三•六萬噸塑膠原料使用量,與國內PP
/ PE / PS 塑膠原料總內銷量每年約一0五•二萬噸相較之下,僅佔總內銷量之百分之三•四。
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第一批管制對象分別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及十月一日開始執行,第二批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業者仍有半年以上的時間作為緩衝期。另本署將與相關部會研商,輔導業者轉製厚度較厚之塑膠袋、環保購物袋或其他塑膠製品。
捌、結語